根据《2018 年香港公司(修订)条例》,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均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。该法律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。
不遵守上述义务即属刑事犯罪。公司及公司所有负责人可处罚款港币 25,000 元,并每日罚款港币 700 元。
谁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?当一个人或一家公司直接/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超过 25% 的控制权时,那么谁是重要控制人。
谁可以成为指定代表?公司股东、董事或公司雇员,为居住在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、法律专业人士或获准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业务的人士(TCSP 牌照持有人)。